热烈祝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八届二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博鳌胜利召开 |
发布时间: 2018/1/3 10:18:24 点击量: 次 |
12月27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八届二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海南博鳌亚洲论坛会议中心隆重召开。江苏笃有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田思明主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副秘书长张京跃宣读提案,由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刘晓一作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八届二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总结了2017年的工作并介绍了2018年的工作部署。报告指出,协会在 2017年10月19日召开的八届二次会长工作会上,听取了副会长及部分省市协会会长对今后工作安排的意见和建议后,结合行业发展的客观情况,形成了中装协2018年的工作安排计划。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继续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建设。通过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大力推动管理创新、大力推动业态创新,全面提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适应新时代的特点和要求、提升行业发展品质,认真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快创新型行业建设。同时,继续做好协会秘书处的常规性工作。 笃有公司董事长许文杨与中装协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刘晓一(中)、江苏省装饰协会会长王有党(右)合影留念 笃有公司董事长与中装协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刘晓一合影 江苏省装饰企业常务理事同中装协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刘晓一、江苏省装协会长王有党合影留念 附件: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发布《中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公约》的提案。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公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本行业的社会声誉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诚信建设,推进全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诚信公约。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装饰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企业及个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地方、行业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四条 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必须按照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揽工程,不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严格履行法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开工。 第五条 严格劳务分包资质管理和劳动用工合同管理。不把劳务工程分包给无资质队伍,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不违法用工。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第六条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确保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各类人员无证施工。 第七条 重合同、守信用。坚持合同双方平等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订立合同,不签订对合同双方显失公正的条款。加强企业的诚信管理,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第八条 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大力加强企业间合作。提倡公平竞争,不得互相拆台、诋毁。 第九条 坚持“质量兴业”的方针,严格质量管理。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积极创建精品工程,未经验收备案的工程不交付使用。 第十条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严防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及时妥善处置,不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凡我会会员企业违犯本公约各条款,并收到司法行政决定处罚的,或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记入不良行为,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在中国建筑装饰信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进行曝光,并视情节取消或降低其原有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 本公约经协会常务理事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本公约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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